四平市文明诚信经营示范街简介

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市决定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创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2021年版)》为依据,在巩固现有信用建设成果基础上,6月30日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7月1日上报国家“创城”考核材料。到2021年底,形成平台系统纵横贯通、信用信息丰富共享、信用评价健全完善、信用应用领域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体系。

二、实施步骤

--全面推进创城指标任务落实(2021年4月-2021年6月25日)。全面启动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强化诚信教育宣传引导,合法合规推进奖惩联动机制,注重“信易贷”应用,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保护主体权益,构建以政务诚信建设和专项治理为基础、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完备的信用数据作支撑的“创城”体系,全面完成指标任务要求。

--上报开展工作总结材料(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各自承担任务,6月20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市政数局6月30日前完成梳理汇总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式模板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国家,完成“创城”申报工作,迎接国家评审。

--巩固提升信用建设成果(2021年7月-2021年12月)。立足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良好成绩,持续推进“创城”指标完善,加强信用建设全方位工作,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经验作法,信用助力营商环境成效显现。

三、主要内容

(一)推动诚信政策落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诚信政策文件精神。建立诚信建设和“创城”建设工作机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框架制度。(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2.制定信用建设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四平市2021年-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四平市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要点》和《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二)开展诚信文化建设

3.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建立信用建设的常态化宣贯和推动机制,推进诚信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诚信或征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政数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4.建设诚信街区。建设诚信经营与信用示范一条街,开展四平市诚信企业和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5.推进“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注册登记并公示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在部门网站设立“企业亮信”栏目主动公示企业信用信息,推动“百城万企亮信用”全面深入开展。(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市监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6.推进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文明委〔2020〕6号)和《四平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四文明委发〔2020〕11号)要求,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问题、扶贫脱贫失信、考试舞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10个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开展失信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各专项治理领域要有开展整治活动整治方案、整治案例、取得明显成效。(牵头部门:市文明办;配合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社保局、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之前)

(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建设。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事业单位加强治理,推动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建立事业单位诚信建设运行机制,采集、归集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8.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四)建设征信平台体系及防控金融风险

9.建设涉企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吉林省惠金信用信息服务公司四平分平台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在金融活动中应用吉林省惠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内各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吉林省惠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平台在各部门间共享,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吉企银通、信易贷、银税互动平台等形式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四平中支;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政数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10.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四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归集和更新农户信用信息,加快信息归集和更新效率,力争实现有效信息采集率90%以上。(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四平中支;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11.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开展评级工作。信用评级机构对辖内有评级需求的经济主体开展尽职调查,及时提供评级所需的材料,不干扰评级决策,保持评级机构执业的独立性。(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12.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风险监测手段,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风险监测,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跨境资金流动、非法金融活动等重点领域风险的跟踪监测及处置化解。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用好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核定等手段揭示风险和引导处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机制,推动农信社加快改革进程,增强服务地方经济能力。(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四平中支;配合部门: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五)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13.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努力降低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至十万分之五以下,达到重错码率为零目标。(责任部门:市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14.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报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15日内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公示率要达到100%,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要达到100%。(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各审批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15.推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完善主体公示信息退出机制,按照“谁处罚、谁督促修复”的原则,由处罚部门通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加网上培训、出具信用报告、提交履约证明等方式修复信用,及时同步撤销在“信用中国”、“信用吉林”和“信用四平”网站的不良记录信息,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修复率100%。(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各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6.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在依法依规获得市场主体授权前提下,归集整合企业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满足“信易贷”业务需求的信用信息,通过市信用服务平台归集至省平台,并上传国家平台,为“信易贷”融资提供信息服务支撑。(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社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国网四平供电公司、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5日前)

17.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功能。维护好“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适应“创城”要求,对网站进行改版,增设注册登记功能,落实信用监管和“百城万企亮信用”要求,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增加第三方查询功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内容符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要求。(责任部门: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18.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四平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完成信用信息登记。(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六)提升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19.推动“信易贷”工作进一步发展。推动新增市场主体继续入驻平台,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用融资业务审批流程,运用好“信易贷”平台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融资成功率。推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同比增长40%以上,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立“信易贷”月度推荐企业名单常态化机制,在“信易贷”平台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20.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监测。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选择监测主体参予相关测评工作。(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银保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21.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

22.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相关部门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把信用监管应用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中,不断提升监管领域和监管效能,并形成具体监管案例。(牵头部门:市市监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10日前)

23.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融资授信等领域,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办理流程进行信用核查,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开展联合奖惩。对诚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政数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24.推进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主体治理,力争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中级法院;配合部门:市政数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八)信用创新和应用

25.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依托信息系统对相关合同的签约、履约、违约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置和分析,建立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26.信用创新和应用。我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牵头部门:市政数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20日前)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创城工作要求和我市四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成立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郭灵计、市长胡斌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强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加强对“创城”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财政局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列入预算,提供专项经费保障。

2.加强顶层设计。以“创城”评价指标为基础,以信用建设为核心,加强顶层设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制定单项指标工作方案,既立足“创城”工作、又考虑长远和实效,把“创城”和信用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双促进、双发展。

3.加强督查问效。市政数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日常督查机制,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积极主动、创建任务完成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创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创城”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营造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基础指标)

3.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评分指标)


附件1

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郭灵计  市委书记

          胡  斌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曹  武  市政府副市长

王有利  市政府副市长

许  辉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柏仲  市政府副市长

郑一明  市政府副市长

刘  琦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邱  岩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郭志勇  梨树县政府县长

                叶永兴  伊通县政府县长

                太史名华 双辽市市长

                申洪业  铁东区政府区长

                刘红军  铁西区政府区长

                李欣冬  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张  赤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吕  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长彦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洪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靳朝阳  市金融办主任

                孙立阳  市工信局局长

                李捷轩  市教育局局长

                周志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闫春和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石尚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  威  市民政局局长

                孟智群  市司法局局长

                郭建政  市财政局局长

                郑旭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光普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啸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中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春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志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晶  市商务局局长

                金紫鹰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孙立荣  市卫健委主任

                于  洋  市税务局局长

                张孝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  宽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袁义顺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何旭明  市林业局局长

                鲍金双  市水利局局长

                李  蛟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栾国辉  市政数局局长

                王喜文  市气象局局长

                张玉楼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生厚良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

                包长东  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数局局长栾国辉兼任。

二、设立工作组

1.综合推进组

组长:栾国辉

成员单位:市政数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主要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查督办、文字综合、信息报送等。

2.监督检查组

组长:张德鸿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数局

主要负责:对“创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3.考核评价组

组长:张赤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

主要负责:对“创城”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影响工作的进行组织处理。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吕凡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四平日报社、四平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

主要负责: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创城”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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